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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一、什么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解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二、为什么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管理法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2号发布,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号令)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发证部门】:各省级药品管理部门



  三、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解答】: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4、有确定的域名、经营范围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怎么办理?

  【客户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法人和负责人的有效证照扫描件

  3、域名证书扫描件

  4、不少于3名专职人员的联系方式、邮箱和有效证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发布时间: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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