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须知
资质全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审批机构:省级广播影视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审核时间:20-40工作日
年检要求:每年1-3月
有效期限:2年
业务应用: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 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企业需要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社保证明及员工证明文件
3、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
4、公司章程
5、 (不少于三名)从事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和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证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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