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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图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具体看这里

发布:2023-07-04 15:56,更新:2024-05-09 08:00

一、什么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涵盖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其办理对象是: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从事出版物零售、批发、出租业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络进行出版物的销售、出租,也需要办理许可证。

二、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只要是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出版物零售不管是在线上还是线下,都必须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2,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3,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4,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5,展销: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必要性

国家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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