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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电商平台

发布:2023-09-25 18:15,更新:2024-11-23 08:00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法律依据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这里注意: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哪些经营者

1、网店(网上销售食品、餐饮外卖等,这是这几年Zui重要的一个食品销售渠道,所以放在第一的位置);

1、食品店、超市、综合商场、品牌食品专业店、食杂店、场内经营者、商贸企业、自动食品售货等;

3、食品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

4、现制现售(主要针对手工食品)。

三、常见食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分类

1、预包装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2、散装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制品)销售

4、其它类食品销售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含经营项目:

  1. 热食类食品制售

  2. 冷食类食品制售

  3. 生食类食品制售

  4. 糕点类食品制售

  •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

  • 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5、自制饮品制售

普通饮品 生鲜乳及制品 自酿啤酒

6、其他类食品制售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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