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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上海注销个独公司,越来越难了?

发布:2024-03-15 17:03,更新:2024-05-08 08:00

一、受理范围 1.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许可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申请材料 1.《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清税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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