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影视制作许可证,上海的怎么申请,办理材料要哪些?
广播影视制作许可证是指广播电视机构和影视制作公司合法从事广播和影视节目的制作、制播、播出和发行活动的资格证书。在上海市,如何申请广播影视制作许可证,需要哪些办理材料呢?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申请条件
1. 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广播电视机构和影视制作公司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具有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播出等方面的相应经营资质或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播出等方面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3. 具备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播出等方面所需的场所、设备、技术和管理等条件;
4. 具备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合法权益、维护广播电视市场秩序、保护公共文化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能力。
二、办理材料
1. 《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许可证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 负责人身份证及学历证明;
4. 公司章程、证照复印件、申请单位及劳动力情况;
5. 上级部门出具的有关同意意见(指有批准权的机关);
6. 获得上级管理机构(指有批准权的机关)核准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印章或证明),或者依法登记后并取得相应行业资格证书(如广播电视业协会发证的注冊证)并加盖印章或证明;
7. 有关机构出具的产品设计方案和相关资料;
8. 公司实行的费率和收费计算方法;
9. 保证设备、资金、技术、场地等条件符合国家、区、市关于节目制作、发行、播出的规定;
10. 近一年的财务决算报表。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单位于规定期限内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交《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许可证申请表》和其他有关材料;
2.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核并发放广播影视制作许可证;
3. 若审核不通过,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应当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申请上海广播影视制作许可证的过程不仅需要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和法规规定,还需要搜集充足的材料,以便更好地审核申请。即使审核不通过,也不要气馁,可以通过完善企业的条件来再次申请。只有这样,才能够获得广播影视制作许可证并正式从事节目制作、发行、播出等方面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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