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更新时间:2024-11-14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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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定义:从事专题、专栏、综艺、纪录、动画、广播剧、网络剧、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企业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相关活动。
简称:广电证
审批部门:上海市文广局(巨鹿路)
时间:10-15个工作日
办理要求:
1、 纯内资企业
2、 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3、 3名主要管理人员(具备影视类职称,大专以上学历,广播电视相关专业:广告、新闻、设计、表演等,毕业满两年)
流程:提交材料网报,现场进行人员查重,现在对人员的要求确实是更加严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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