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内资)办理条件及费用标准
更新时间:2024-10-0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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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谁要办理1. 文化传媒企业、影视类企业;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影视公司; 2. 拍摄微电影,要上架平台;如:爱奇艺、腾讯; 3.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4. 从事专题制作、专栏制作、综艺制作、动画片制作、广播剧制作、电视剧等广播电视; 5. 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办理条件1. 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 股权中没有外资(需要追溯股权); 3.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4.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办理材料1.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及简历; 2. 3个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原件及简历; 3. 3名管理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4.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和公司章程; 5. 股东不可以有外资; 6. 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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